PP电子(中国)有限公司官网

新闻资讯

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(试行)》的通知

2019-12-28

排污登记管理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,贯彻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减轻排污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。为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,我部制定了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(试行)》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排污单位,按期完成排污登记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采取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等方式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。发现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而未填报的,或者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报排污登记表的,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。


附件: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(试行).pdf

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(试行).pdf



友情链接: